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是怎么来的?
2005年12月,国务院在《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5〕42号)中确定:从2006年开始,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。
2016年9月,国务院《关于同意设立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6〕162号)中又确定,自2017年起,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“文化遗产日”,调整设立为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。
通过举办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活动,一是切实唤起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,建立并完善国家保护为主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;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。